大港石化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及国家、地方和中国石油的其它有关规定,为强化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爱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技能和业务知识;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罚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
常设项目是指经公司批准的有一定评选周期的项目;非常设项目是指经公司批准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和对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对公司阶段性开展某项工作或活动进行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常设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照公司专门的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审批;非常设项目由有关单位(处室)提出,人事部门审核,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或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研攻关、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者;2、在企业管理、受控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3、在挖潜增效、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设备检修及维护、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4、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损失者;5、在参加技术技能竞赛、培训学习、外部比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较大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