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98學年度第1次專任教師甄選簡章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
二、報名日期:98年6月8日(星期一)至98年6月9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1樓人事室(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336號,電話:25961567分機181、182)
五、甄選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之1資格者
(四)年齡在55歲以下(即民國43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但本市公私立現職教師不受此限
(五)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者
(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六)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經教育部認定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六、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科目正取備取初選備註國文118備取名額得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視需求及實際狀況決定是否調整名額
音樂118合計2216七、報名手續及繳交表件說明如下:(一)繳交報名表、切結書、自傳(附相關資料)、報名費500元整,填妥姓名及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
(二)繳驗證件(請繳交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
國民身分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服役證件(男性)
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大學、研究所)、修習教育學分證明、修習專門學分證明、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分證明、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