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卫办〔2012〕114号宜宾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宜宾县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公卫中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注册民营医疗机构:经县卫生局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宜宾县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宜宾县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2、宜宾县2012年乡镇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3、宜宾县2012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4、宜宾县卫生工作乡镇分类表。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主题词:绩效考核2012年办法通知宜宾县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7月2日印(共印5份,网发)附件1:宜宾县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实施范围为全县政府举办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县内非政府举办的新农合定点机构。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和合理量化、综合评价的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全面、科学的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四条实施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公益性原则。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绩效考核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效益挂钩,维护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二)绩效分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专项补助、全年考核经费挂钩,达到奖惩分明、奖勤罚懒的目的。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一)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控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中医药服务等情况。(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主要考核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基金财务管理,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宣传,乡村两级补偿审核、兑现、监管等工作。(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五)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六)院内建设与管理情况。(七)群众监督与评价情况。(八)信访、维稳等其他工作。第六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宜宾县2012年乡镇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附表1)、《宜宾县2012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附件2)逐项打分,计算出考核得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宜宾县村卫生站绩效考核标准》(详见宜县卫办〔2010〕101号文件附件4),对其进行考核。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七条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实效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一)不定期考核。按照《宜宾县医疗卫生机构不定期绩效考核标准》、《宜宾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核标准》,由县卫生局相关股室和单位结合各自工作,以明查暗访、电话访谈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考核,及时通报考核情况。(二)半年督导考核、年度考核。考评组对照考核标准,采取实地查看、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现场访谈、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凡上报资料以相关单位收到的为准。第八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柏溪公卫中心执行乡镇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由县卫生局组织考核;村卫生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县卫生局复核。第九条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对辖区内村卫生站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段为上年的10月1日至本年的9月30日),10月一五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每年10月中、下旬,县卫生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