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创业补贴申办程序一、补贴对象市区户籍,2010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人员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1000元初始创业补贴三、申报程序1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服务站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镇江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社区(村)创业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镇江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章,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创业服务所;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镇江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镇江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
镇江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号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经营地址经营实体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开办时间人员类别□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残疾人根据镇发[2010]4号文一次性给予壹仟元初始创业补贴社区(村)创业服务站初审意见(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复审意见(单位盖章)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