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泰戈尔「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及認證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修正名稱現行名稱說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及認證作業要點為建構核心能力導向之學習機制,並廣拓學習資源,經通盤檢討本要點有關學習機關(構)認證之相關規定,及配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全面電子化,爰修正本要點名稱。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建構核心能力導向之學習機制,營造豐富、多元學習環境,並符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廣納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之意旨,訂定本要點。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並認證公務人員得參與之學習機關(構),以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特訂定本要點。一、本點係依原規定修正。二、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各機關應依其業務需要訂定相關訓練進修計畫,並得協調國內外學術或其他機構,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茲考量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全面電子化,復為使各機關可更彈性運用學習資源,爰規劃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停止辦理民間學習認證作業,及通盤檢討現行學習機關(構)認證制度,以進一步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爰修正本點,並明定本要點係為符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七條,廣納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之意旨而訂定之。三、增列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之簡稱,以利後續表述。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下列人員:(一)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二)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前項機構不包括公營事業機構;前項第二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教師。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對象,以本院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編制內之常務人員為原則,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得依其意願核發。一、本點係依原規定修正。二、為擴大推動終身學習,經參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二條適用對象及第二十六條準用對象之規定,及依目前實務需要,爰修正本點第一項規定,除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外,另各機關(構)、學校之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等,均納入本要點適用對象,俾使上開人員學習情形得完整記錄,作為各機關辦理人員續聘第3页共19页第2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9页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僱)、職務調整等人事管理措施之重要參據。三、另考量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管理宜授權彈性,業於本要點第九點明定為準用對象,爰於本點第二項前段規定排除公營事業機構於本點第一項適用機關(構)之外;另參照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本點第二項後段增列排除公立學校教師適用之規定。三、本要點所稱學習機關(構)如下:(一)政府機關及其所屬訓練機構。(二)立案之學校、公立社會、文化、教育機構。(三)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社區大學。(四)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五)經政府機關委一、本點新增。二、明定本要點之學習機關(構),除將現行第五點(二)原免經認證之學習機關(構)移列至本點之(一)、(二)規定外,另增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社區大學、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及經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學習課程之民間學習機構於本點(三)至(五)為學習機關(構)。第4页共19页第3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9页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託辦理學習課程之民間學習機構。三、為推動終身學習,廣納民間學習資源,本院人事行政局自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