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江隧桥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办法上海长江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上海长江隧桥建设有限公司2007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编制原则和要求第三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四章档案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五章归档数量及内容第六章工程档案编制说明第七章工程档案资料的审查鉴定第八章竣工档案归档范围附件1、裱糊方法及页号编制方法2、采用不装订组卷图纸的折叠方法及页码编号3、竣工图修改方法附表1、监理检测资料汇总一览表2、质量事故情况检查表3、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4、基建工程建筑结构计算书代保管证明5、城市建设档案卷内目录6、城市建设档案案卷目录7、备考表8、国标要求(附件一、二、三、四)9、科技档案卷内目录10、科技档案案卷目录2第一章总则为了做好上海长江隧桥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使用管理以及工程维护中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以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结合本工程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工程档案含义及重要性1、工程档案是指工程从酝酿、立项、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科研文件、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2、工程档案必须确保其真实、可靠、完整、准确、系统,不允许涂改、重新抄录,严禁伪造
3、工程档案是工程验收和申报评定部、市优秀工程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
有关主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先行验收,凡工程档案验收不合格,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财务不予结算,不得参加国家、部、市等各级优秀工程的评审
第二章档案编制原则和要求2
1档案编制原则1、本着“谁做谁负责编制”的原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范围和职责,分别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组卷
2、各单位、部门归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