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方案一、编制依据为确保我市污染源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下一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依据《大庆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清查目的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清查查清各区县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一方面以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另一方面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三、清查对象及内容清查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
(具体项目见附表)
四、清查原则(一)各区县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即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
(二)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1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登记清查
(三)清查工作由各区县普查机构负责
通过了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乡镇的相关信息,按照污染源类型分别填写附件中相应的清查表格
五、清查技术及填表规范(一)清查技术1、区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整理“单位清查底册”
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可以与各级工商、税务、质监、发改委、经委、建设、乡镇(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局)、交通、公安等部门协商提供
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可与编制、质监、教育、卫生部门协商提供
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可与民政、编制、质监部门协商提供
2、划分普查区区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单位清查底册”、本地区的行政区划和大型经济主体分布情况,在单位清查前完成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和编号工作,要绘制县、乡、村三级普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