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编号□□□□□□-□□□-□□□-□□□□□居民健康档案姓名:现住址:户籍地址:x:乡镇(街道)名称:村(居)委会名称:建档单位:建档人:责任医生:建档日期:年月日填表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一)档案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
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
数字或代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数字和编码不要填出格外,如果数字填错,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码,1切勿在原数码上涂改
(二)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各种记录表中,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栏的“□”内填写与相应答案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如性别为男,应在性别栏“□”内填写与“1男”对应的数字1
对于选择备选答案中“其他”或者是“异常”这一选项者,应在该选项留出的空白处用文字填写相应内容,并在项目栏的“□”内填写与“其他”或者是“异常”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既往疾病史时,若该居民曾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则在该项目中应选择“其他”,既要在“其他”选项后写明“腰椎间盘突出症”,同时在项目栏“□”内填写数字一三
对各类表单中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数据在相应的横线上或方框内据情填写
(三)在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疾病诊断名称时,疾病名称应遵循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填写,涉及到疾病中医诊断病名及辨证分型时,应遵循《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一五657-1995,TCD)
二、居民健康档案编码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第二段为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