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川遂质监办"20XX"36号XX省遂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履责报告制度的意见各区县质监局:《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质监系统紧紧围绕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这条主线,通过大宣讲、大培训,召开现场会等有效形式,增强了食品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为质监部门有效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找到了切入点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质监系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中实行企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履责报告制度)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食品企业履责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链条长、环节多,涉及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各级政府等诸多方面,但最关键、最核心的是企业
食品企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不但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而言,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只有时刻把食品安全牢记于心,付诸于行,牢固树立“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全市质监系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推进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水平逐年提升
但是,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安全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在生产加工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依然较大
因此,作为监管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履责报告制度是全面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新举措,通过定期组织企业面向监管部门、社会各界报告其落实法律责任,第1页共4页实施质量管理的做法,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