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办法(暂行)教师职业技能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能迅速、准确、流畅、熟练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一系列行为及智力活动方式的总称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是完成教师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是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培养合格未来教师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未来教师培养的需求,切实加强我校教师教育工作,保持我校小学教师教育特色,进一步强化师范专业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师范专业学生的从教能力,高效优质地实现培养合格的符合新形势需要的基础教育教师目标,参照原国家教委《高等师范学校学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的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对我校师范类专业学生进行教师职业技能考核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强化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培养合格人民教师,促进教师教育的发展,把我校打造成全国小学教师培养的特色学校
二、基本目标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活动,使教师重视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完善教育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使学生熟悉教能逐步培养师范生独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和必备的教师职业素养;能引导师范生将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具体从师任教的职业行为方式,并使之趋于规范化,促进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的形成,为教育实习工作和毕业后的教师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使师范专业毕业生能够胜任小学教育教学
三、考核对象师范类专业高年级学生
四、考核内容及基本要求一般地,教师职业技能包括语言表达技能、教学工作技能、音乐技能、美术技能、体育技能和班主任工作技能六个项目
除学前教育专业外其他师范类专业考核标准见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标准(不含学前教育专业)(试行)》,学前教育专业考核标准见附件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