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为规范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基本配置标准,主要包括人员编制及结构、业务经费、工作用房、仪器设备等内容
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和有条件的监测站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配置标准和装备水平
一、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与结构标准本标准将原一、二、三、四级环境监测站调整为总站、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即一级站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中心站,由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国家各部门设置的行业监测总站
二级站为各省辖市、地区、盟(州)及直辖市所辖区设置的环境监测站
三级站为各县(市)旗及地级城市所辖区设置的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中各级监测站的人员编制是按照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的,同级监测站的人员数量因不同地区的经济或人口总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各级监测站要依据本标准,按照“因需设岗、按岗设编”的原则确定本站人员编制,形成合理的人员规模和结构
表一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与结构监测站级别适用范围编制标准(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比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一级站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80~85%3∶5∶2>5000亿元100~1501200~5000亿元80~120500~1200亿元60~90<500亿元40~80二级站市区人口80~85%2
5∶3≥200万人100~150100~200万人75~11050~100万人50~80≤50万人40~60三级站县级市10~2575~80%1∶4∶5一、二类县10~20三、四类县8~12注:(1)指国内生产总值(GDP),按1999年不变价,以下同
第2页共5页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二、监测业务经费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