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暗访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全县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原则;(三)重要节点时间明察暗访与日常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四)明察暗访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相结合的原则;(五)明察暗访与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明察暗访的范围和对象。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省州驻武各单位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第四条明察暗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察暗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明察暗访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察局可抽调组织人事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督查专员、媒体及有关社会人士组成。明察暗访实行组长负责制,明察暗访工作的具体时间、方式方法由各明察暗访组研究确定。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涉及到科级及其以上干部的,明察暗访组长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报告,一般性问题由明察暗访组直接向乡(镇)纪委、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和相关单位交办,并由明察暗访组督促指导相关乡(镇)XX县区属单位抓好落实。明察暗访组根据阶段性工作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综合报告。第五条明察暗访的主要内容。以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第1页共4页围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阶段性突出问题进行明察暗访。(一)纪律作风情况。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是否对上级的决策、决定、决议贯彻不力或应付了事;是否存在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的情况;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乔迁新居、办寿宴、升学宴敛财的行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上班期间随意脱岗、串岗以及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看影视、参与赌博等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问题。(二)服务效能情况。是否对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消极应付、推诿敷衍;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办事程序是否顺畅,投诉监督电话是否畅通;是否存在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是否不认真履职导致重大失误、产生负面影响;是否对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能够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不落实岗位责任;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暗箱操作和“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干扰重点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四)其他需要明察暗访的情况。第六条明察暗访的方式方法。采取实地调查、暗访走访等方式,通过录音录像、电话咨询、模拟办事等手段,对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一)明察工作。深入乡(镇)、村委会XX县区属部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查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询问工作人员有关事项、检查行政服务大厅各窗口规范审批与服务情况;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二)暗访工作。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反映,走访、了解群众对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情况,随机拨打投第2页共4页诉电话或组织暗访人员以办事人员身份深入到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和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询查和了解服务态度、办事效率、遵守工作纪律、落实责任制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现场拍摄有关画面、资料等。第七条明察暗访工作程序及要求。按照成立明察暗访组、拟定明察暗访方案、报批、做好明察暗访记录、拟定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