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昆医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明昆医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依法、深入、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教育观念创新为先导,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优化本科教育,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成人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外国留学生教育和各种专业技术培训
围绕省委、省政府科教兴滇战略,立足云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的重点医科大学
第三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二)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原则;(三)职权责统一、高效原则;(四)民主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接受监督原则
第二章学院党委第四条学院设立党的委员会
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院党委会在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和领导核心
第五条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根据党委分工开展工作
在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工作时,受上级组织第1页共4页指定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学院行政工作的完成
凡属院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如无特殊情况,党委不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