睦邻友好工作方案睦邻友好工作是密切我镇与周边乡镇和驻镇单位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加强我镇睦邻友好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现制定2006年睦邻友好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及时化解处理与周边乡镇和驻镇单位的纠纷矛盾,做到边界平安稳定,企地睦邻友好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睦邻友好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睦邻友好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欧阳海波任组长,镇长廖楚明和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刘尧苏任副组长,李一顶、邓志文、曹红波、张庆娥、李俊书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一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要求1、两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睦邻友好负总责,由各乡(镇)政法书记为联系人,开展睦邻友好活动
2、两乡(镇)出现涉及对方纠纷苗头,应及时主动向对方通报情况,反馈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秉着互谅互让,共同协商的原则,及时、妥善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预防矛盾激化,不请家门、不搬外氏
3、两乡(镇)应遵守土改、三权四定的山界、地界及田土边界,对存在的一些边界纠纷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如解决不了,应及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港灌溉用水及饮用水,应尊重现实和历史习惯主动做好各自的工作,避免发生群众性宗派械斗
5、对存在有争议的山土纠纷
因基本建设确需使用对方土地或搬迁祖坟的,事前应征得对方同意
尊重历史又注重现实,按照上级政府的有关文件通告精神办理
6、双方乡(镇)人民应团结友爱,给双方乡(镇)提供一第1页共2页些力所能及的生产、生活等方便,不做有损对方利益的事情,做到和睦相处,友好往来,共创文明乡(镇)
四、工作措施1、建立快速联动机制
一旦出现涉及两乡镇和单位之间的纠纷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