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调整报送资料要求纳税信用评价热点问题一、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4号)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XX〕1467号)二、常见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0号)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85号)规定:“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纳税信用评价周期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0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3.什么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参加本周期的纳第1页共12页税信用评价。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85号)四、关于评价范围,在《信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评价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是指: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1月2日以后;或者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以前注销的。营改增企业的税务登记日期,为原地方税务机关税务登记日期。20XX年10月1日之后,新办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时间,从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补充信息之日计算。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按本公告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执行。(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是指。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确定。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不属于该情形,应纳入本期评价范围。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的记录。(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尚未办结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第2页共12页中有在办、在流转处理的记录而没有办结的记录。(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受理复议、提起诉讼的记录而没有结案的记录。4.为什么有些纳税人会没有纳税信用等级。答。一是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0号)的适用范围。二是符合不参与本期评价情形。5.纳税信用评价的级别分别是什么。各个级别的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是多少。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