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山救护现状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灾害的专业化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我国早在“一五”时期就开始组建矿山救护队,并制订了《救护队试行规程》
随着矿山的发展,矿山救护队也不断壮大
目前,我国共有煤矿矿山救护队120余支(包括独立中队),救护人员21000余人
矿山救护队的基本装备有:个体防护用品(呼吸器、自救器等)、矿山救护车、通讯设备(大功率电台、救灾通讯系统)、灭火装备(惰性气体发生装置、高泡发生装置等)、分析化验检测设备和装备工具等
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和队衔制,救护队的服装也纳入国家规定的范围
矿山救护队员是实行服役合同制的,从1995年1月1日起招收的救护队员一律实行服役合同制
救护队员从井下工人、技校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经培训、考核、试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煤矿山救护工作
《煤矿山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必须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证,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我国矿山虽然初步建立起矿山救护队组织,但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还不能满足矿山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
具体反映在以下方面:1、矿山应急救援机构设置与布局不尽合理
以煤矿为例,虽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普遍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但绝大多数中小煤矿基本都没有建立矿山救护队,绝大多数乡镇个体煤矿也没有救护队为其服务,所以势必造成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就不能有效地进行
就国有重点煤矿来看,不论区域大小和距离远近,企业都着眼于建立自己的救护组织,尚未真正形成区域服务的局面,这样既浪费资源,又不利于煤矿应急救援体系的优化完善和健康发展
从长远来看,矿山救护队依附于国有煤炭企业,也不利于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摆脱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