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监委山东监管局山东省人民政府节能办鲁经贸企字〔2009〕116号关于推荐首批山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信文件息产业局、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监分局、节能办,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按照省第十一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工业调整振兴大会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在省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第11次会议上的指示,整合各部门企业信用资源,建立完善企业诚信体系,打造企业信用共享平台,提升企业信用水平,支持保护守信企业,打击惩戒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意见》(鲁经贸企字〔2007〕111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首批诚信示范企业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重视信用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自觉维护诚实守信形象,信用管理工作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二)信用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信用管理工作
(三)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监管记录,包括:1、银行信用方面,无故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
2、合同信用方面,无合同欺诈、故意不履行合同、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
3、商品(服务)信用方面,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和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
4、财务信用方面,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等失信行为
5、纳税信用方面,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伪造发票等失信行为,且达到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含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