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工作执行情况汇报关于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规定的调整规范根据《XX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鲁卫发[2017]31号)和《关于转发贯彻XX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发[2017]212号)文件的规定,药品采购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两票制,在4个月过渡期后的2018年4月12日以后,将不再销售不符合两票制的药物品品种
结合我院采购调整的需要以及配送供应商落实确定的需要等情况,确保在过渡期的药品正常供应以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现对我院的药品采购调整工作作相应的规范
一、药品配送供应商的调整1、在2017年12月份:⑴继续维持原有药品的采购配送渠道不变;⑵但在过渡期期间,要求与我院现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提供其《供应药品的“两票制”落实情况清单》并加盖红章;⑶清单的信息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单位、剂型、生产厂家、是否属于供应我院的产品、是否落实了或正在落实两票制、是否需要执行两票制(对不用执行两票制的产品标注类别: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计划生育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药品),附表样式
⑷在今后与我院建立配送关系的新增公司,务必接收其提交的已落实了两票制的药品清单,将根据药品供应情况与我院实际需要情况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
2、在2018年1月份:⑴需要执行两票制的药品,如果原采购渠道不能满足供应的,逐步向已经落实了两票制的原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调整,并在月底完成调整过程(不能完成调整的产品提交药事管理会议,同时少量采购以维持临床用药)
⑵在原有的配送关系供应商之间依照原则选取
⑶新增公司的配送关系与品种,将根据药品供应情况与我第1页共3页院实际需要进行确定:①原则上医院不新增采购渠道、不新增配送公司;②如果同类药品在原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