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英国煤炭开采历史悠久,鼎盛时期从业人员曾高达100万人
随着煤炭资源的枯竭和能源结构的变化,煤炭产量逐渐下降,90年代中期,全国煤矿实现了私有化
最近几年,全国煤炭年产量3500万吨左右,其中井工矿约46个,产煤2000万吨,露天矿约1500万吨
1974年,英国政府颁发了针对所有行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随着技术的发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近50年来,先后颁布的矿山健康与安全各项法令已达53件,主要有《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煤矿健康与安全管理规定》、《重大伤害、疾病及危险事故报告规程》等
这些法律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起到了有力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保障了矿工参与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权力,对改善煤矿安全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矿山安全监察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英国根据1974年颁发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成立了“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HSE)”和“健康与安全委员会(HSC)”
(1)健康与安全委员会(HSC)该委员会由3名国家工会联合会代表、3名企业代表、2名地方政府代表和2名科技界代表共10人组成
该10人组成委员会由英国政府负责环境、运输和各地区事务的部长联合任命,以实施1974年颁布实施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
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为政府提供安全政策建议和信息,并提供技术咨询;制定修改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受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HSE)执委会是向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提供职业健康与安全咨询、协助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落实与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的机构
该机构三名领导人的任职不因政府更迭而变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HSE约有4000名职员,其中包括安全监察员、政策法规咨询人员、技术工艺人员、科学研究和医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HSE的主要职能是审批安全法律、法规,由议会审批颁布;贯彻、落实并实施健康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