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一、主要推广任务国家发改委下达我市2008年度100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分别是中标企业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自镇流荧光灯70万只、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直管荧光灯(T5和T8)30万只(以下简称“中标企业”),要求在6-10月份完成推广任务
推广任务完成后,预计实现年节电预计达1
9亿度(合7
68万吨标准煤)
这一推广任务的顺利完成不仅将使我市的百姓得到实惠,还将对我市绿色照明工程的顺利实施、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责任分工本次推广任务由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本次节能灯推广工作将纳入对各区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市经发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各区、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充分整合各种媒体资源,利用多形式的媒体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及节能减排行动
中标企业为推广活动实施主体,负责产品宣传推广(主要包括设立社会售货点、海报宣传、举办具体推广社区活动等)、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营销活动
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社区街道办牵头负责组织各区各行业大宗用户采购及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审核,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报市节能办备案,具体任务分解如下: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任务职责分工市经发局、各区经贸局组织全市工业企业申购并审核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申购并审核市、区建设局组织全市商住建筑单位申购并审核市、区教育局组织全市各类学校申购并审核市、区卫生局组织全市各类医院申购并审核市贸发局、各区经贸局组织全市各类商场、商贸企业申购并审核市旅游局组织全市各类酒店申购并审核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各社区街道办组织各单位工作人员、各辖区内居民申购,并进行登记、审核及产品发放市、区妇联组织参与社区推广、宣传活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