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工伤事故执法程序“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4年)是保护雇员卫生、安全和福利的主要法规
该法规规定雇主应负主要的责任,它们必须确定和避免工作场所中的危险,以保证其雇员的安全和卫生,保证在其工作场所的他人的雇员的安全和卫生,保证可能受其活动影响的其他人(包括一般公众)的安全和卫生
雇员和自营职业者也有义务遵守该法规
雇主及其雇员必须通力合作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是该法规的主要目的
关于雇主在安全与卫生方面应负的职责已经写了很多文章,但是介绍执法程序的文章并不多
本文将介绍关于执法程序和如何配合执法机关(例如安全与卫生执行局)方面的调查结果
督察员的权力为了保证法规的执行,安全卫生督察员被赋予广泛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进入厂区
·检查和调查,采取措施,采样、照相和记录
·要求任何人提供情况和回答问题,并签字以保证回答的真实性
·要求提供和复制文件资料
·向控制某活动的任何人发出“改进或禁止通知”
违法和处罚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属于刑事犯罪,因此对违法的人可能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某人经过某个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高级职员同意而违法,或者由于他的玩忽职守而导致法人团体违法,他和法人团体都可能受到起诉
如果被判有罪,可能受到如下处罚:地方法庭可能判处2万英镑以下的罚款;巡回刑事法庭判处违反“禁止通令法”的罚金不受限制;判处长达两年的监禁
违反“职业卫生与安全法”规定,一般不会被判处监禁,监禁仅是在少数情况下实施的一种惩罚
受到起诉可能产生一系列后果,例如经营中断,职工关系恶化,公众形象受损
大多数事故并非意外事件,而是产生于无效的监督、缺乏联系、没有对职工进行训练,
在事故发生后,安全与卫生执行局常常难以确定哪个人负有“职业安全与卫生”规定的责任,以及如何确定提出起诉的根据
调查在事故发生后,安全与卫生执行局的督察员可能立刻来到事故现场,找人谈话或者会见一些人
调查开始时可能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