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验收移交报告XX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备案移交暂行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备案和移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XX市XX县区范围内由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或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种植、假山叠石、地坪园路、园林建筑及小品、园林电气喷灌等工程
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园林建筑及小品的质量验收按有关建构筑物的标准执行);2、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出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4、设计(勘察)单位对设计(勘察)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勘察)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勘察)的资料进行了检查,提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核定质量等级,提出园林绿化工程评估报告;6、已按规定在XX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质安监站)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且市园林质安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建设单位制定竣工验收方案,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管护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同时按有关规定接受市园林质安监站的质量安全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XX市园林文物局(以下简称市园文局)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第1页共2页1、XX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施工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4、设计(勘察)单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