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五细则出笼规范“按日计罚”排污者有五种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地方环保部门可以依据什么判定按日计罚
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或限产停产等执法行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1月4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针对这些困惑,环保部今天发布五项细则,以规范上述执法行为
(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环保部今天公布的五项细则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本报记者近期在山东、河北等地采访时,就有当地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担心,新《环保法》缺乏操作细则,如何确定实施某项具体的处罚行为,看法不一
比如,排污企业具备了哪些条件后,可以实施按日计罚
企业的什么行为属于“拒不改正”等等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排污者有五种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这五种行为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不改正: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的
《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排污者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