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律师协会建设调研报告宁夏律师协会章程(2011年6月12日第八次宁夏律师代表大会通过;2015年6月14日经第九次宁夏律师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宁夏律师协会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促进我区律师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宁夏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本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会中文名称:宁夏律师协会;英文名称:1ningxialawyersassociation,缩写:nxla
本会会址设在XX市
第六条本会会徽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
象征着由广大宁夏律师组成的律师协会,沿着有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道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开拓进取,不断壮大
蓝色为会徽主要色调
本会标识图案加外圈标有“宁夏律师协会”黑体、中英文字样,为本会专用会徽
第七条本会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员,按照《中华全国律第1页共13页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有条件的市可以设立市级律师协会,市级律师协会的设立应当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同时报本会备案,并依法进行登记
市级律师协会隶属于本会管理
市级律师协会的职责是:(一)向本会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