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5、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二、审核部门与权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告书经流域管理机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水利部审定。(1)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2)取水许可审批的总水量超过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情况下,新增取水的;(3)项目取水存在重大争议,且流域管理机构提请水利部审定的。2、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许可(预)申请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报告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3、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三、申报申报条件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2、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3、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四、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份)第1页共2页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3、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注:(一)报告书的编制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论证范围内开展工作。(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3)取水水源论证(4)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5)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及补偿方案(6)水资源保护措施(7)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8)其他事项(9)水资源论证结论五、办理程序1、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业主行文上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受理;3、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4、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则可作为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未通过则终止许可程序。六、审批期限审查机关应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审查机关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并通报有关单位;不予受理的,应向业主单位书面说明理由。一般为30个工作日(现场勘测与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七、费用不收取费用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