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事程序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咨询电话:8775936987759370)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均应在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处理(节假日不顺延)
每月3日前受理当月列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
在申报社会保险事务时,要注意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必须与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
申报的各类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一式多联申报表,工作人员受理后应有一联加盖经办人章及日戳章后返还单位,作为已申报凭证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一)社会保险登记及单位开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手续: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和《XX市企业社会保险开户、变更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正、副本均可)和复印件(各一份):1
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驻杭办事处凭XX市政府经济协作办的注册证);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
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部省、市属或无主管部门但纳税关系属省、市地税或开发区征收分局的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受理
区属或无主管部门但实际纳税关系在各XX县区地税分局的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下同)
(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参保单位必须在发生变更、注销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1页共8页参保单位发生下列变化之一,须向所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1)社保登记信息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主管部门、实际经营地、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