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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事程序规章制度 (2)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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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事程序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咨询电话:8775936987759370)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均应在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处理(节假日不顺延)。每月3日前受理当月列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在申报社会保险事务时,要注意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必须与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申报的各类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一式多联申报表,工作人员受理后应有一联加盖经办人章及日戳章后返还单位,作为已申报凭证。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一)社会保险登记及单位开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手续: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和《XX市企业社会保险开户、变更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正、副本均可)和复印件(各一份):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驻杭办事处凭XX市政府经济协作办的注册证);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受理部门。1.部省、市属或无主管部门但纳税关系属省、市地税或开发区征收分局的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受理。2.区属或无主管部门但实际纳税关系在各XX县区地税分局的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下同)。(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参保单位必须在发生变更、注销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第1页共8页参保单位发生下列变化之一,须向所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1)社保登记信息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主管部门、实际经营地、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凭证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4.须填写《社会保险开户、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5.办理变更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登记文件。6.对于第(1)类变更需交回《社会保险登记证》二、参保职工新增申报单位填报《XX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根据不同新增原因,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首次在杭参保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2.职工新增时,需补缴三个月以上者应提供劳动合同及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3.本地城镇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4.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及就业用工许可证。5.申请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或《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变更表》。6.申请参加“农民工医保”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农民工医保”参保缴费申请表》。三、参保人员减少申报单位填报《XX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并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处理文件(原件)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根据不同情况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每年1-6月期间办理终止手续,应同时上报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当月结清预收基金;2.农村户籍参保人员需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应填写第2页共8页《农民工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最后参保单位盖章后上报;3.在职职工死亡,应提供单位报告或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发票复印件,同时填写《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4.欠款企业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清欠凭证;5.企业在职人员全部终止完毕,须同时提供单位工商或地税注销证明、最后三个月的税收通用缴费凭证或银行托收凭证复印件。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一)跨机构转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帐户,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联系函(原件)(包括开户银行、帐号、社保经办机构公章)。(二)跨机构转入办理条件:1.已在杭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2.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并建立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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