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第二队调研报告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妥否。)为了规范我院学生费用(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其它费用,以下统称学费)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是高等学院学生的法定义务,大学生应当提高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主动、及时、足额地缴纳学费,不得拖欠学费。第二条学院对学费的收取,坚持依法收费、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有否。哪个部门颁发的。)上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第三条学院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学费收缴实行先公示、后收费,及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及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第四条学费收缴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系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学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对学生依法缴费上学的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并努力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助学渠道。第五条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及相关部门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奖、贷、助、减、免”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决不让一个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缀学。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五年制、继续教育等各类学生。二、组织与管理第1页共5页第七条我院学费收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在院长领导下,有关各系、部、中心具体组织落实,计财处、学生处、教务处等处室密切配合。第八条计财处是学院唯一的学费执收部门。学费收缴必须严格执行上级1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坚持“收费许可”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学院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第九条为方便学生缴费和简化缴纳程序,我院采用银行存储方式(由学院统一发放银行存款卡),委托银行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代扣代缴的收缴方法。学院计财处通过财务收费软件系统进行管理。第十条学生处负责学生入学注册工作;负责学生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的信息收集和整理;负责协调各系将走读、退学、转学、休学、复学以及专升本等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计财处;第十一条各系辅导员是学生费用收缴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向学生传达学院的收费规定,落实收费管理办法;了解和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缴费情况,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催缴各项欠费;帮助学生进行缴费查询和核对,做好与欠费学生家长的交流和沟通。第十二教务处结合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统一规范全院教学班级名称、编号、学生学号,及时向计财处提供数据。三、收费程序及方法第十三条学费按学年收缴,实行先缴费后注册,并按下列方法进行:(一)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就业处将新生录取名单、学生身份证号码、性别、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以电子文档方式传送给计财处,统一办里银行卡,交招生就业处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给学生。新生按照“新生报到须知”规定的时间、标准、缴纳方式缴纳学费。新生凭缴费收据到各系报到,到学第2页共5页生工作处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二)往届学生交纳学费时间在每学年开学之前两周时间(妥否。),学生将所缴学费足额存入学院为其本人办理的银行卡中,由计财处统一划转,交款后,凭缴费收据到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书记办室)办理报到手续,各系以系为单位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学籍年度注册手续。(三)应届毕业生提前参加顶岗实习,须缴清下一学年的各项费用,方能参加顶岗实习。(结合我院出现的一些情况强调此项交费,妥否。)第十四条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缴清费用,需要缓交学费的,由学生本人凭有效证明,到各系领取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提出缓交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交各系、学生处审核,报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