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孩准生证需要的材料要求一孩生育证申请办理核准制度一、责任单位坡子街街道计生办二、责任人坡子街街道计生办实行街道分管工委领导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办公室工作负全面责任,办公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三、核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三)《XX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四、核准权限按照《XX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对本街道区域内办理一孩生育证,依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核准。五、申报材料(一)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二)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近照各两张;(四)XX省孕产妇保健手册或鉴定证明;(五)人口学校结业证书。六、办理程序及时限1、夫妻生育之前或怀孕3月后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及所属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交女方单位或社区计划生育专干。3、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第1页共3页代领生育证。4、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于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七、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办证制度,重大事项由街道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办公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三)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四)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检查。八、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办公室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它过错行为。(二)责任主体认定办公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办公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街道机关纪检第2页共3页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孩生育证》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图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