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村低保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一)起步探索阶段
2005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2007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
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
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
2007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湖北,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2008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
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
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
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
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
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
2008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
截至2008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
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