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解释,组织制定有关规章
(三)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四)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各类交易场所涉嫌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证监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五)督导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
(六)对省级人民政府拟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提出意见
(七)汇总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国务院
(八)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中央宣传部、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第1页共4页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后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证监会,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