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板市场应大力推行严格有效的保荐人制度海通证券研究所陈峥嵘即将设立的二板市场对在证券市场中起着相当关健作用的主承销商职责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我们知道,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对上市公司的标准不同
在主板市场上进入门槛较高,企业在取得发行上市资格前必须有良好的盈利记录,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等诸多基本要求,因此在发行和上市前其内在的风险已经被过滤了一层,主承销商对拟发行和上市企业的审核责任相对要轻一些
而二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的要求比较宽松,没有盈利要求,哪怕是刚刚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也可以依法发行上市,但需要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由于高新技术公司的成立时间较短,技术的升级换代较快,所从事的业务一般都是高风险业务,市场的不确定性很大,经营业绩不太稳定,可能有的公司一上市就连年亏损,这给市场本身带来极大的运行风险
而且二板市场强调的是发行人以信息披露为本,对其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和投资风险不作审查和评估,因此二板市场上的整体风险相当大
同时由于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的起点较低,股本规模较小,股价易于操纵,所以必须在二级市场上加大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股价信号失真,控制和规避市场交易风险
可见,二板市场主承销商所承担的风险防范和规避的责任要远远高于主板市场的主承销商
在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本国或本地区的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均要求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上市保荐人制度
例如纽约证交所、伦敦证交所、香港联交所,都对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实行严格的保荐人制度
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保荐人的资格和素质提出很严格的要求,并且注重上市保荐人的知名度、信誉、职业道德和业内形象
因此,拟上市公司通常都选择信誉卓著、诚信勤勉、实力雄厚的大型券商作为自己的上市保荐人,一般由主承销商同时担任
所以我们应当努力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对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推行保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