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第一篇:第五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第五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
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
一部分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运转秩序,包括入警的主要程序、内部关系的基本原则、警容风纪的一般要求、日常行政管理、接待群众与值班、重大活动的主要议程,以及警徽、警歌等内容
对这些事项的明确规定,是公安机关内务工作有序、高效的基本保证
另一部分是公安民警成员对外发生联系的行为规范,包括着装、仪容、礼节、警务公开、接受报警与求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对这些事项明确规定,是树立人民警察良好社会形象和构建健康警民关系的现实需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健全公安队伍的内务制度,公安部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于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公安队伍的内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又颁布了“五条禁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一)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指出,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的专门机关,由于其履行职责和担负任务的特殊性,必须建立严格有序的工作秩序,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政令统一,指挥有序;规范学习秩序,以保证基层民警经常学习,从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生活秩序,使公安民警在业余文艺、娱乐活动中振奋精神,在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增强体魄
(二)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1页共38页的宗旨,强调在人民群众中牢固树立爱民为民的忠实公仆形象,在打击犯罪和执行任务中牢固树立威武之师形象,在依法行政中牢固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