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监督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亨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
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代表性的原则,教师代表一般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党支部、校长室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开会期间的会务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做好经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批准,经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第1页共17页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四项职权:1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