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协调小组制度一、协调小组的职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能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二)研究制定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三)制定市级有关部门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职责和任务,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为建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四)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总结推广经验;(五)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二、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一)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市领导同志批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协调小组例会议题主要包括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示精神;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工作的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协调小组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协调小组组长审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参加例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作用
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一)市委组织部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指导各地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县及县以下党政班子重第1页共4页视“三农”问题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计划;指导文体广电、新闻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作为“文明村镇”建设和验收命名的重要标准
(三)市财政局参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