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公司奖罚制度1目的1
1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提高劳动和生产效率,对本公司及社会公益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也为严肃纪律,对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的员工给予处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
1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3权责范围3
1由安检部及各个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1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相应处罚标准处罚;由财务部对处罚结果登记,当月累计受到三次处罚,当年累计十次者,视为不能认同公司管理规定,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直接将该员工辞退;4
1车间内未戴安全帽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第四次直接开除,其中不系安全带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及三次以后每次50元;4
2未按要求穿大头鞋、绝缘鞋的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4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第四次直接开除;4
3车工、电焊工未按要求佩戴劳保眼镜者,罚款5元;4
4车间内,吸烟者罚款10-50元(油站,煤气发生炉,煤气罐附近的罚款200元);4
5当班工人睡觉者罚款200元(高低压区、油站、坯料场、煤气发生炉、大炉附近有煤气地方睡觉者,直接开除);4
6维修工检修链条及其它机器设备的传动部位时,必须通知电工拉闸限电;违者罚款100元~500元;4
7饮酒上岗者罚款200元并勒令离开其工作岗位;4
8破坏车间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视情节给以50-300元第1页共28页罚款;并按照原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影响恶劣的公司直接开除,依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
9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和操作机器设备违者罚款200-500元,对公司设备及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相关责任赔偿经济损失;造成重大事故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4
10私拿公司物品、工具和设备的,无论财务金额大小,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