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绵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速把阳绵中学办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学校,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1页共4页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后勤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领导干部、教师、职工,其中任课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