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跟踪我国贸易信贷变化情况,并满足编制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及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需要,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分局拟开展2004年贸易信贷的调查工作
请各中心支局根据总局制定的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本辖区2003年全年的贸易信贷情况进行调查
具体要求如下:一、本次贸易信贷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
各中心支局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制定的原则和程序开展抽样工作
二、各中心支局应按实施方案中的贸易信贷调查表式样和内容自行印制调查表及贸易信贷的填报说明(见附件二),做好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录入及保存工作
各中心支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核销等管理部门发放和回收调查表
三、本次调查的期间为2003年全年
各中心支局应于2004年3月15日前,向我分局国际收支处汇总上报所辖样本企业贸易信贷调查表
请各中心支局周密安排,落实人员,做好本次调查工作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际收支处联系,联系人:储海燕、曹灵兰,联系电话:025—84790177、025—84790056
附件一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实施方案(2004年)一、调查目的全面准确地了解中国大陆进出口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企业间发生的贸易信贷情况,为编制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提供统计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中国大陆境内直接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调查内容中国大陆单位和个人涉外贸易信贷资产与负债情况
本方案中的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非居民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即由于涉及货物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时间的不同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
贸易信贷只包括进出口商之间直接的商业信用,而通过金融机构的贸易融资转化成的银行信用不包括在贸易信贷的统计中
四、调查方法及内容1
调查采用按各地区抽样,然后汇总推算全国数据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