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全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办事处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城建科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成员
第五条联席会议应当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对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进行调研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制定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第八条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九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并会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安委会
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办事处决定
第十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第1页共14页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