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工作交流,提升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推动我市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定信息联络员各区(市)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区(市)负责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科室分别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编写和上报等工作
同时,填写信息联络员登记表,于2月6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基层财政管理处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各区(市)要立足于财政工作全局,紧扣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挖掘亮点,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反映工作情况
信息报送可以采取工作简报、工作动态、附文字说明的图片新闻、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以及调研报告等形式
(一)基层财政管理方面
在全面反映基层财政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宣传财政改革、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基层财政所工作动态等方面内容
(二)农村综合改革方面
围绕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突出各地开展一事一议、美丽乡村等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的做法、重要的经验等方面
(三)新闻媒体稿件
各区(市)要增强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报刊杂志等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宣传的新闻媒体稿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四)调研报告
鼓励各区(市)围绕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本区域实际,主动开展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可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信息报送的要求各区(市)财政局须每季度报送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第1页共4页改革信息各不少于1篇,每年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稿件通过办公系统报送至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处
各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乡镇(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