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逐级转诊制度,湖人猪肚第一篇:县逐级转诊制度,湖人猪肚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行住院逐级转诊制度的通知为确保我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参加新农合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住院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引导参合人员理性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切实减轻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新农合基金合理、安全、平稳使用,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天都市新农合实行住院逐级转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掌握逐级转诊指征,规范逐级转诊程序
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参合人员转院指征,切实加强对参合患者逐级转诊制度的管理,引导参合患者根据病情住院首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确因经治医院技术力量、医疗设备等原因不能进行救治、处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转诊转院
对病情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上级医疗机构应及时转往下级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一)凡参合人员需要住(转)院,应遵循“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逐级转诊的程序
首诊在一级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开具住院证后住院治疗
无乡镇卫生院的地区,由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住院证后住院治疗
(二)一级医疗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一级医疗机构出据《天都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逐级转诊转院通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第1页共10页医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机构,同时医疗机构报各区(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
无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地区,由医疗机构报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因病情需要,须转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人员,由二级医疗机构出据《天都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逐级转诊转第1页共12页院通知书》(一式三份),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领导签字、医院盖章后,参合人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