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分公司特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
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3
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
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第1页共3页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6
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7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