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部法律工作制度(定稿)法律事务部法律工作制度为规范公司及下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预制订公司及下属企业法律事务部相关法律制度,制度如下:第一章企业内部咨询制度第1条咨询目的
通过咨询和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为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的合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第2条咨询方式
分为“主动为本部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及“回复下属托管企业咨询”两种方式
第3条咨询形式
法律事务部可以采用书面及口头两种形式处理公司内部咨询
对下属托管企业的书面咨询,只能采取书面回复的形式
本部门仅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回复或法律意见承担责任(下属企业的咨询事项必须有详细的情况介绍及附准确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4条回复期限
对公司本部各部门或下属托管企业的咨询,法律事务部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可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口头法律意见,并在事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第5条书面签报
法律事务部出具的书面法律咨询意见须部门领导签字,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后才能下发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
第6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托管企业的书面法律咨询书应当一式两份,法律事务部及下属托管企业各留存档一份
第7条第1页共10页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一式两份,接收部门及法律事务部各留存档一份
第二章内部工作职责审查制度第8条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将工作职责草案送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查意见
法律事务部就下列方面进行审查:(1)工作职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2)工作职责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管理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3)工作职责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
体例结构是否完整,条款文字是否有争议
第9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律事务部审查意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