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中层州温十二中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书记院长(系主任)共同管理、分工负责,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所属中层州温十二中党总支、行政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州温十二中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党总支对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支持支持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总支书记对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会、妇女委员会工作等负总责。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和行政工作。第三条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是单位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研究和决定学校重要工作以及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的会议,是州温十二中重大事项最高决策形式。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即为单位的正式决议。但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职责。第四条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第1页共6页第六条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第七条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第八条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二)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三)研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财务收支、大宗资金使用、办学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四)学校师生员工的奖励和处分;(五)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理。第九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拟定学校行政管理系统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讨论学校干部和人事工作,健全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第十条研究确定学校教务教学管理人选、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第十一条研究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第十二条讨论确定学校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协商的其他问题。第三章会议的组织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单位党总支书记、校长、副校长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据第2页共6页议题内容由书记协商担任。一般情况下,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就业、干部的选拔推荐以及辅导员的配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书记主持;属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奖惩、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工作,由校长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召开会议。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