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倡议书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位领导、姐妹们: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聊一聊关于男女平等的问题。今天讲这个课有个愿望:让女人更幸福,让家庭更和谐,让社会更美好。今天我就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一、如何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二、我国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现状及问题原因分析;三、如何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一、如何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1995年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上提出的。他向全世界承诺:“我国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在国际国内引起很大的反响。从199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至今已经19年了,我们大家知道,中国有七大基本国策之说(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水土保持、对外开放、男女平等,还有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我们不能不看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远没有像人口、环境、资源等基本国策那样深入人心,贯彻得力,与其他国策相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显得有些软、有些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公布那么多年来,不仅群众中包括妇女仍有不少人不知道男女平等,甚至有相当一些的党政负责同志还不知道“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那么,到底什么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呢。具体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它包含了“男女平等”和“基本国策”两个概念。首先我们说一下什么是“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带根本性、全1局性、普遍性的政策,在我们国家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政策,它的适用范围宽、强制权威性强、稳定程度高,能够长时期起到指导、约束、第1页共20页协调作用。什么是男女平等。根据《宪法》规定,男女平等指的是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宣言》中,明确提出男女平等包括5项内容,即男女在尊严、价值、机会、权利、责任上的平等。《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如: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离婚时双方在子女、财产等方面的权益同受法律的保护。夫妻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父和母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和女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结合我国和国际社会的综合情况,我认为,男女平等有三个层面的含义:(1)妇女应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人格和尊严,反对任何基于性别的偏见和歧视;(2)妇女与男性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均享有权利和机会的平等;(3)男女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享受发展结果的平等。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男女一样”、“男女相等”,认为“男人能干的,女人也一样能干”。这是人们对于男女平等的一个误解,这是抹杀男女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异的一种误区。2毕竟女性在先天条件下,和男性相比有所不足。对一些体力劳动或是战争方面都不可能和男人一样的。强体力劳动行业、高强度高危工种以及一些特殊工种不适合女性,这是客观存在的,比如男同志能挑一两百斤重的担子,我们女同志能吗。架电杆拉电线这种高危工程,是不适合女性的。文革其间的“铁姑娘”,把女性男性化了,其实这是对女性的另一种异化,实际上是对女性精神、身体的另一种压迫。这是男女之间生理上的差异,也就是生物性差异。男女之间的心理上也存在差异,有一个说男女有别的经典段子是这么说的:男人爱上女人后,第2页共20页他会做诗:女人爱上男人后,她会做梦;做情人的时候,女人会让男人心疼;做妻子的时候,女人会让男人头疼;当一个女人走投无路的时候,她会和一个男人结婚;当一个男人走投无路时,一个女人会和他离婚;男人酒后话多,女人婚后话多。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和心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人为地抹去,也没有抹去的必要。基于男女之间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社会对男女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中国社会性别发展图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