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榆次区党代表工作室制度(试行)5则范文榆次区党代表工作室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党代表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拓宽社情民意收集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经常性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作室是党代表知民情、解民忧、谋发展、促和谐,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平台,其活动要在区党员代表联络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第二章工作室的设置和职能第三条党代表工作室一般以代表团为单位,分别设在各乡镇、系统、工业园区和XX县区街道社区。第四条工作室要规范管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代表基本情况、形象照片、工作范围、履职承诺要公开醒目。第五条党代表依托工作室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主要发挥以下职能作用:(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党代会、区委的决议决定;(二)接受并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三)根据工作实际,开展调研视察、咨询和服务等活动;(四)商讨提案、提议等事项;第1页共3页(五)开展学习、培训与代表等活动。第三章工作室的运行第六条工作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全区及本区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的建设中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第七条工作室的活动方式,由各工作室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除经常在工作室接待党员群众外,可设立热线电话、邮箱、微博等拓展联系空间,也可开展提案提议、民主恳谈、开展走访、调研视察和咨询服务等活动。第八条区党代表每年到工作室开展接待党员群众等活动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工作室商党代表确定。街道代表团的代表在本街道的工作室开展活动。区直系统代表团的代表,到相应的代表团开展活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其它代表团的邀请参加活动。第九条工作室由代表团联络员根据区委、区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的部署或代表团的安排,负责组织有关活动,每月组织党代表开展接待、走访群众等活动不少于1次。开展活动需提前7日公布时间、地点和党代表的相关信息。第十条党代表需佩戴《代表证》参加活动,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一条党代表在开展活动中,对涉及下列内容的意见建议可以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一)属党和国家秘密的;(二)处于司法程序的案件;(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第四章意见建议的处理第2页共3页第十二条党代表在接待联系、恳谈、走访群众等活动过程中,要主动倾听民声,收集社情民意。对于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可当场进行解释或答复的,应予解释或答复;当场不能解释或答复的做好记录,交工作室转有关部门落实答复;对其他意见建议,由工作室汇总上报区党代会联络办公室。第十三条区党代会联络办公室对各工作室汇总上报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与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召开分析研判会,确定办理和答复的单位,及时交办。第十四条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和答复。对无法办理的,及时予以解释。办理过程中应加强与党代表和意见人的联系与沟通,听取意见。第十五条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办理答复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区委要将代表工作室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代表团要结合代表述职测评工作,加强对代表的年度工作考核,推荐评选年度优秀代表,由区委予以表彰。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榆次区党员代表联络办公室(榆次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