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州区执行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情况汇报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合同合同编号:征地实施单位(以下称甲方):被征收土地单位(以下称乙方):受安置补偿农户(以下称丙方):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XX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协商达成征地安置补偿合同如下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一)补偿依据、标准和方式1、补偿依据和标准(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文件标准执行:征收耕地按综合地价2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0800元/亩,安置补助费162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
按照《XX省国土资源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0号)文件标准执行,现状调查时征收土地上耕种有青苗的,按1200元/亩给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县城镇建设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2、补偿金支付方式(1)经甲方实地gps测量,由乙方代表和丙方签字认可测量结果或进行测量公证,该测量结果为给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1页共4页(2)丙方应得各项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兑付给丙方
(二)预留地安置办法1、预留地安置的范围
在《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版)》规划的县《中心XX县区空间增长边界图》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
(1)本次征收的土地;(2)2007年7月1日至今因城市建设征收的土地且未计算过6%预留地安置地的土地
2、预留地安置标准:按被征收的应列入预留地安置的土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