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书为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剧毒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凡在陆良县境内从事剧毒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的经营单位(企业),都应遵守和履行本责任书
二、生产、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应当与本单位剧毒化学品运输负责人、驾驶人、押运人员签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责任书,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三、凡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企业),需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取得准购证后,在运输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持公路运输通行证后方可委托运输
四、运输单位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配有专业资质的驾驶人、押运人,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托运方方可委托运输企业承运
承运单位承运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公路运输通行证,且按核定时间、线路进行运输
五、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单位(企业)需查验购买方的剧毒化学品准购手续、公路运输通行证、驾驶人资质、押运人资质,符合后装载出厂(注:出厂时准购证的《销售单位存查联》,必须由销售单位存档备查)
六、运输单位在每次运输之前要对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消防隐患;运输负责人必须掌握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的基本情况;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同时,要组织运输剧毒化学品的驾驶人、押运人员学习了解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掌握运载的剧毒化学品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
七、运输单位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