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院(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院(系)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参加人员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院(系)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宗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对院(系)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管理的决策机制和重要形式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院(系)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和议事范围院(系)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必须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具体议事范围为: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研究院(系)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研究制定院(系)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4、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
5、研究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第1页共13页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问题
6、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7、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问题
8、研究审定院(系)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