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震中学中学民主选举制度为了泽震中学选举工作,保障每一位教职员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泽震中学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学校的规模大小确定
选举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教职员工中,有少数民族的教职员工的,应有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成员
2、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选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委员会成员
3、泽震中学选举委员会系中国共产党在基础教育领域里的基层组织,在学校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教职员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4、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教职员工服务、胜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选民为委员会成员
5、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
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
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选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
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选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代写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6、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选民选举委员会
第1页共2页7、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