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问题责任倒查制度一、责任倒查定义
责任倒查是指
一个镇街辖区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后,上级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追究领导和管理责任,而组织进行的事件、案件原因、后果调查,并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的专项工作
二、责任倒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责任倒查
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后果的群体性事件;2
发生重复到省进京的越级上访事件;3
发生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安全责任事故;4
受到中央和省通报的重大问题;5
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责任倒查原则
实施责任倒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惩前毖后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查究、归口办理的原则
四、责任倒查重点
责任倒查的重点内容是
事前预防是否到位,排查是否及时,责任是否明确等;2
事中责任人是否重视,反应是否迅速、处置是否得当等;3
事后跟踪是否及时、事态有无反复等;4
事后整改是否认真彻底、效果是否明显等
五、责任倒查追责
责任倒查调查结束后,根据各级各部门应负的责任,对有关领导、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的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一票否决、党纪政纪处分、组织人事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等七种
第二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一三三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页共10页302号),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责任倒查制度
一、倒查的组织和分工成立以团长、政委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团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监察科、安全办、工会